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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2018-07-11 10:44:38 回复 1楼 本要求来源:宁波绿泰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官网:www.nblthbjx.com 使用的电气建议尽量采用防爆电气,如无法使用防爆电气元件的,建议将危险爆炸区去电气元件分开放置,减小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业生产中木材、人造板及其木制品、木粉或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加工处理系统产生的木质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操作占地面积大于465m2的场所,或者木材加工系统要求集尘装置处理气体流量大于2500 m3/hr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GB/T 156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2 木材衍生材料 木材衍生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锯末、刨花、木屑、木粉和一些废料。 3.3 易爆燃木质粉尘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测量。 3.5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塑料扣件等)等 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好的设备能更好防止危险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将物料颗粒从一端输送到另一端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材料进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4.10 4.11 4.12 4.13 5 5.1 一般要求 5.1.1 5.1.2 5.2 5.2.1 一般要求 5.2.1.1 5.2.1.2 5.2.1.3 5.2.1.4 5.2.1.5 5.2.2 5.2.2.1 (1) 采用设计强度高于衰减的爆燃压力最大值的抑爆系统加以保护; (2)当设置在室内时,应配备带有泄压管的泄压口,泄压管长度不超过6m,但要延伸至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区域,或同时配备有火焰熄灭装置,且其设计强度要高于衰减的爆燃压力的最大值; (3) 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输送系统应安装截止阀进行隔离,防止爆燃蔓延至输送系统行经的周边区域及其他关键的工艺设备; (4)当设置在室外时,管道应配备泄压口,管道设计强度要高于衰减的最大爆燃压力的最大值。 5.2.2.2 5.2.2.3 5.2.2.4 5.2.2.5 5.2.2.6 5.2.3 5.2.3.1 5.2.3.2 5.2.4 5.2.4.1 5.2.4.2 (1)无论被输送材料的含水率和粒径大小,均应安装在除尘器的洁净空气一侧。 (2)当所输送材料的含水率高于25%时,应安装在除尘器的上游。 (3)当所输送的材料的含水率低于25%,并且粒径小于420μm的微粒,低于最小爆炸浓度的75%,风机管道下游配备了经批准的火花探测灭火系统和将物料排入至安全区的截止门时,可安装在除尘器上游。 (4)当所输送的材料的含水率低于25%并且粒径小于420μm微粒的浓度,高于最小爆炸浓度的75%,管道和除尘器既配备爆燃泄压装置,又设置了抑爆系统。则安装在除尘器上游。 (5)无论所输送物料的湿度和粒径,安装在非封闭除尘器的上游。 5.2.4.3当有爆燃危险的风机做为管道的物料输送风机时,风机罩的设计强度应符合5.2.2.1中管道设计的强度要求。 5.2.5 5.2.5.1 5.2.5.2 除尘器的配套设施除滤袋和泄爆膜外均应选用不燃材料。 5.2.5.3 应采用抑爆系统对具有爆燃危险的除尘器进行保护。 5.2.5.4 5.2.5.5 具有爆燃危险的除尘器应设置在室外,不得设置于建筑物屋顶且远离其他建筑物,并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其周边区域。 5.2.5.6 除非符合下列要求,气物分离器或除尘器中的空气不应回排到建筑物内: (1)对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2.4m3/s的除尘系统,应按厂家使用说明书配备直接连接至火花熄灭系统的火花探测装置,火花探测装置的设置范围应从除尘器的管道上游开始直至材料入口的末端为止; (2)对处理能力大于2.4m3/s的除尘系统,火花探测系统的设置范围应从除尘器的管道上游开始直至材料入口的末端为止。或者在除尘器的排尘一侧,对除尘器内部分别检测火花的进入及发生情况。运送循环空气到建筑物的排气管道应配备火花探测器驱动的高速截止阀,截止阀应能快速将任何燃烧的材料截止,防止其进入设备并转移到空气中。截止阀应能手动复位,截止后只能通过手动调整到正常位置,不应采用自动或遥控的方式进行复位; (3)来自设置在室外且处理能力小于等于2.4m3/s的旋风式初级除尘器的空气,允许由管道直接进入建筑物内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非封闭式除尘器中。 5.3 5.3.1 5.3.2 5.3.3 在有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区域内设备的轴承和轴衬均应做防尘密封。 5.3.4 穿透设备外壳的转动轴应密封。 5.3.5 当设备的出口及可移动设备的盖板不应作为泄爆口使用时,应配合紧密、严格封闭、可靠固定且防尘操作,其强度应能承受管道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燃未泄放时的最大压力。 5.3.6 5.3.7 5.4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5 5.5.1 5.5.2 5.5.3 5.5.4 5.6 5.6.1 5.6.2 5.6.3 5.6.4 5.7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6 6.1 6.2 6.3 6.4 6.5 6.6 7 7.1 7.2 1) 粉尘收集系统部件[电传感器,开关装置和开关,大电机(如:大于150Kw)]; 2) 水压和润滑系统; 3) 旋转式机械(如:剥皮机、刨板机、研磨机、精磨机、烘干机及滚式压机); 4) 产尘工艺内部和周围电气装置的一些缺陷(如:电弧、闪电、电线损坏),电弧开关; 5) 传送带及轴承的磨损情况,损坏的导线以及偏心的部件(齿轮、滑轮、防护装置以及整流罩等点火源)。 7.3 7.4 7.5 1) 各种管道和现场的积尘和粘挂的纤维; 2) 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面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口周围,保持粉尘及松香和沉积厚度小于3.2mm; 3) 干燥器或通风系统内部、周边或设备上凝集的油类或树脂的残渣,保持粉尘及松香的沉积厚度小于3.2mm; 4) 除尘系统中的风机、护罩及传动机构; 7.6 7.7 7.8 1) 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工作状态; 2) 不应使用压力大于103kPa的蒸汽或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5) 积尘区域使用的动力清扫机、真空清洁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清洁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6) 7.9 7.10 8 管理及培训要求 8.1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2 8.2.1 1)粉尘特性及自身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2)防爆设施的使用、维护; 3)粉尘爆炸应急响应程序及救援; 4)个体防护措施及事故 8.2.3 8.2.4 除尘系统 气力输送 防爆规范 输送 |